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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受贈對象於受第十一條第三項請款通知後,應依計畫於符合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支出用途內使用,並妥善保存計畫期間內之支出憑證,於本部指定期間內辦理計畫結案,並配合本部辦理就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