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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日、一百零九年二月四日及一百十三年二月七日修正施行前已招生、甄選入學之公費生,除第八條第五項、第六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外,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