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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機動巡查隊查掌理進、出口貨物之抽、複查及巡邏事宜。各分隊之職掌如
左:
一、進、出口貨物、轉運貨物之抽、複查及巡邏事宜。分設四分隊,各分
隊之職掌如左:
二、入、出境旅客及機員行李之復查。
三、保稅倉庫、免稅商店、私貨倉庫及逾期貨倉庫貨物之抽查。
四、海關監管保稅工廠業務之查核。
五、密報案件之查緝。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