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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桃園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七課、十六股,各課、
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一、四課掌理進口關稅徵免、進出口貨物查驗及取樣、規費徵收
等事項。各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業務股:
1 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簽放及 C1 報單之審核。
2 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及代徵稅費之核定與稅費繳納證之核發。
3 進口貨物賠償、掉換之處理。
4 三角貿易、復運進口、轉運退運及逾期未繳稅貨物之處理。
5 核銷輸入許可證及其他簽審文件。
6 短溢裝、短卸、破損案件之處理。
7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8 貨樣之管理。
(二) 驗貨股:
1 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2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
3 進出口貨樣之提取。
4 緝私報告之繕寫。
二、業務二、五課掌理進口貨物通關、各項稅每費徵收及總務等事項。各
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第一股:
1 本分局人事、出納及總務事項。
2 特別准單之核發。
3 運輸業及報關行營業備案之登記。
(二) 第二股:
1 特殊徵稅報單之簽放。
2 艙單之核銷更正及清結。
3 進口貨物短溢卸及逾期不報關案件之處理。
4 滯納金之徵收及補稅案件及普通現金退稅案件之處理。
5 進口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6 押款之收取、退還及抵繳。
7 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8 保稅案件之處理。
三、業務三、六課掌理出口貨物通關及稅費徵免等事項。業務三課分設第
一、二股及簽證股,業務六課分設業務股及簽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第一股:
1 出口報單之收單、分估、建檔、單證核銷及簽放。
2 電腦銷艙、補檔及退關、註銷案件之處理。
3 輸出許可證修改及補發案件之簽辦。
4 仿冒商標、偽標產地及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處理。
5 出口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徵免、退補及其繳納證之核
發、補發、暫銷。
6 出口違章案件之處理。
(二) 第二股:
1 連線 C1 報單之補收單。
2 C1、C2、C3 出口報單之書面審核及電腦審核。
3 C1 出口報單更正案件之處理。
4 其他有關出口業務之處理。
(三) 業務股:
1 出口報單之收單、分估、建檔、單證核銷及簽放。
2 電腦銷艙、補檔、退關、註銷及報單之審核。
3 輸出許可證修改及補發案件之簽辦。
4 仿冒商標、偽標產地及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處理。
5 出口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徵免、退補及其繳納證之核
發、補發、暫銷。
6 出口違章案件之處理。
(四) 簽證股:
1 出口報單副本及證明書之核發、更正及加註。
2 錯單、雜單簽證案件之處理。
3 國貨退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4 出口報單之管理。
四、稽查課掌理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之監管等事項。分設
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油輪理船及監視卸油。
(二) 進出口貨櫃 (物) 進出站 (倉) 之稽查。
(三) 空櫃進出站之稽查。
(四) 規費之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