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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所定,預備士官之退伍,解除召集、除役、延役等,除屆
滿現役年限,應予退伍外,其餘依第二章有關條款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