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華僑學校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立案之華僑學校經主管機關認為辦理不善即輔導改進,如仍不改進者,得
撤銷其立案並函送有關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