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學生(員)總隊分設一至三大隊,其職掌如下:
一、學生(員)軍訓之實施及考核事項。
二、學生(員)生活輔導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三、學生(員)實習幹部之輔導及考核事項。
四、學生(員)精神教育之配合實施及考核事項。
五、學生(員)文康及課外活動之配合輔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學生(員)軍訓及生活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