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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市區道路新築及拓寬工程受益線與受益面,負擔工程受益費總額之比例規定如左:
一、受益線負擔總額百分之二十,各土地依其臨接受益線之長度分擔受益線之受益費。
二、受益面之負擔分為左列三區:
(一)第一區:沿道路境界線自該線起垂直深入至等於路寬之地區,負擔百分之四十。
(二)第二區:沿第一區邊線,自該線起垂直深入至等於路寬兩倍以內之地區,負擔百分之二十五。
(三)第三區:沿第二區邊緣,自該線起垂直深入至等於路寬兩倍以內之地區,負擔百分之十五。
(四)市區道路之終始端地區受益面負擔比例,比照第一、二、三區辦理。
前項第二款各區內之土地分別依其所有土地之面積,分擔各區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