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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經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經濟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協助查察取締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協助查緝偽造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四、偵辦高利貸放、不當討債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協助取締濫墾、濫伐及盜採砂石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六、協助取締走私及私劣菸酒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七、協助查緝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協助查緝非法食品與藥物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協助防制洗錢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經濟犯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