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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9-2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界線,用於提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通過時之運行範圍,指示車輛及行人避讓,視需要設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經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十公分,線段一公尺,間距二公尺,設置圖例如下: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界線內舖面得上色,顏色為黃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