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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7-13 條
鐵磁性金屬封閉箱體或金屬管槽之感應電流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交流電路之導線佈設於鐵磁性金屬封閉箱體或金屬管槽內,應將同一回路之相導線、被接地導線及設備接地導線綑綁成束,以保持電磁平衡。
二、交流電路之單芯導線,穿過鐵磁性金屬板時,應依下列方式之一:
(一)個別導線穿過金屬板時,其開孔與開孔間切一溝槽。
(二)提供絕緣壁,面積足夠容納電路所有導線穿過。
真空或電氣放電燈系統,或X光檢測器之電路導線,若配置於金屬箱體內,或通過金屬體者,其感應效應得予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