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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5-8 條
蓄電池之裝設位置應能充分通風並使氣體散逸,避免蓄電池產生易爆性混合氣體之累積且帶電部分之防護應符合第十五條之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