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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3 條
航空器飛航日記簿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航空器國籍及登記號碼。
二、日期。
三、飛航組員姓名。
四、飛航組員職務。
五、離場站。
六、抵達站。
七、離場時間。
八、抵達時間。
九、飛航時間。
十、飛航性質(如定期、不定期等)。
十一、備註。
十二、負責人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