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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2-5 條
本標準適用於第二型豬環狀病毒(Porcine circovirus type 2;PCV2 )全病毒不活化疫苗,或應用基因重組技術表現第二型豬環狀病毒之第二開放閱讀框架(Open read-ing frame 2;ORF2 )基因,經細胞或適當表現系統增殖培養及不活化後加入適當佐劑之疫苗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