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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2-13 條
本標準適用於應用基因重組技術表現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病毒(Porcinerepr-oductive andrespiratory syndromevir-us) 單價或多價次單位抗原,經萃取並添加適當防腐劑及佐劑混合懸浮液製成製劑之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