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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1 條
行政訴訟事件,應依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規定,分別分配高等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訴訟庭各法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