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與直轄市及縣 (市) 地方政府請求中央補助事
項,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主計處彙核整理。
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如有超出行政院核定額度者,主計處應即退回該主
管機關重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