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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設下列任務編組;其組成等規定另定之:
一、法規委員會:辦理人事相關法規之審議。
二、訴願審議委員會:辦理訴願案件。
三、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負責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五、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負責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