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飲用水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