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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適用本辦法之產業化計畫,其研發成果歸受補助者所有。但法令另有規定
或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基於國家利益或重大社會公益,主管機關享有前項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
轉讓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