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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乳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不合於國家標準或經檢驗不合格之生乳,不得製造鮮乳。
前項之生乳或因故變質之鮮乳如不妨害衛生者,得充作乳製品之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