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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澎湖漁業生物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澎湖漁業生態及資源調查之研究。
二、澎湖經濟水產生物之繁養殖、棲地保種及復育研究。
三、澎湖經濟水產生物遺傳資源之蒐集及種原保存。
四、澎湖經濟水產生物之種原培育及繁養殖技術之研發。
五、澎湖觀賞水族繁養殖技術之研發及澎湖水族館之經營管理。
六、其他有關澎湖漁業生物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