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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準則規定,有影響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品質或有影響之虞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視其違反情節,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調劑,其能改善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能改善或無法改善者,得廢止其調製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