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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用酒精供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製藥廠商使用散裝藥用酒精,應備置帳冊 (如附件七) ,覈實記載,並按
月填具月報表 (如附件八) 送管制藥品管理局審核。

(編 註:附件七~八請參閱行政院公報 第 5 卷 52 期 56~6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