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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