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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體研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
前項之查核,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審查會未經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