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水翼船建造期中,航政機關得派檢查人員在適當時間內進入水翼船建造或試驗場所施行檢查,以確認水翼船材料、工藝、工作情況、施工程序及佈置等係依照核定圖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