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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規則所稱房艙乘客,指持有房艙客票,使用房艙之乘客。
本規則所稱統艙乘客,指持有統艙客票,使用統艙之乘客。
本規則所稱甲板乘客,指搭載於中甲板間或露天甲板上,無固定坐臥處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