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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主管機關審查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準用第十條規定,並增加下列審查基準:
一、是否符合商業驗證之目的及具必要性。
二、用戶權益保護措施是否完整及履約保證內容是否適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