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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1.1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漁船加油站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漁船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者,原營業主
體或其負責人,二年內不得再行申請設置漁船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