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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地下水取水地點之選定,應調查附近可能之污染來源、各項建築物及目前與將來土地利用情形,並考慮最高洪水位及浸水高度與所選定地點地表高度間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