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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申請核准適用本條例第十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研究發展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及其他法律為鼓勵研究發展目的提供之所得稅優惠。
申請核准適用本條例第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購置機器及設備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第十條之一及其他法律規定機器或設備投資之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