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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選擇適用本條例第九條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公司,其免稅所得之計算方
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