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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照鼓勵華僑及旅居港澳人士來臺舉辦生產事業辦法、自備外匯輸入物資來臺舉辦生產事業辦法及華僑回國投資辦法來臺投資之華僑及其所舉辦之事業,適用本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