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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園區事業以海運或空運輸入貨品時,管理局得要求港務或機場主管機關同意船邊或機邊提貨,並不另收取倉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