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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訓導方式,除個別指導外,各班導師應充分利用課餘及例假時間,集合本
班學生,舉行談話會、討論會、遠足會、交誼會等,以及其他有關團體生
活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