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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事業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
等資料依本會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向同業公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