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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