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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本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人員之通知、受理申報、抽樣
實質審查等相關事宜。
五、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七、本局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八、危害或破壞本局事件之預防事項。
九、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