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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前鎮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課、二十五股,各課
、股之職掌如左:
一、進口業務一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徵課等事項。
分設四股辦事:
(一) 進口業務一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核簽
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國貨複進口案件及報關後放棄貨物之處理。
4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5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 進口業務二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二十五章至第三十八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 進口業務三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三十九章至第四十九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 進口業務四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五十章至第七十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核簽
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 (含後送行李案件之處理) 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二、進口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徵課、登稅、
押金及貨樣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 連口業務五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七十一章至第八十三章至第九十七章進口貨物之
分類估價、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
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二) 進口業務六股:
1 C1 進口報單之收單。
2 辦理進口稅則第八十四章至第八十九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 進口業務七股:
1 登稅、對帳及各項稅收日、月報表之列印。
2 稅單之列印及補發。
3 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4 押金案件之收繳、抵繳及退還。
5 欠稅暫扣案件銷案後之放行。
(四) 進口業務八股:
1 電腦放行通知之列印及補發。
2 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3 保稅倉庫貨物進儲及出倉帳冊、帳卡之管理。
4 貨樣管理。
5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之追蹤處理。
(二) 出口報單之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
(三) 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求濟案件之處理。
(四) 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五) 商港建設費、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之核發、補發、具結、暫銷、
退費之處理 (出口業務一股辦理) 。
(六)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出口業務二股辦理) 。
(七) 出口貨物退關、註銷、改船、報單掛號更正及銷艙不符等案件之處
理。 (出口業務三股辦理) 。
四、出口審核課掌理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簽證、理單、歸檔、調單等
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出口審核一股:
1 連線 C1 出口報單之輔收單及逾期未輔報單案件之處理。
2 列印理單清表及報單裝袋。
3 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
4 出口報單放行後未送審核之追蹤。
(二) 出口審核二股:
辦理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及更正等事項。
(三) 出口審核三股:
1 出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之點收、整理及歸檔。
2 出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之保管、借調及追蹤。
3 出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之依法銷毀。
4 外銷品復運進口案件之註記原出口報單。
5 轉運申請書銷艙後之審核。
五、驗貨課掌理進出口貨物之派驗與查驗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
左:
(一) 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二)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與取樣。
(三) 繕寫緝私報告。
(四) 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六、稽查課掌理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之監管、碼頭巡邏、
船舶進出口理船結關、准單核發、規費徵收等事項,分設八股,各股
之職掌如左:
(一) 稽查一至三股:
1 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貨櫃集散站設立之勘查及監管。
2 規費之徵收、核銷。
3 倉棧及碼頭之巡查。
4 貨物抽樣、看樣、公證、重新包裝及打包之監視。
5 載運單及貨櫃運送單之列印及處理。
6 進口貨物 (櫃) 短卸、溢卸及破損貨物之簽證。
7 進出口貨物加做或更改嘜頭、箱號之監視。
8 倉棧業者簿冊之抽核。
9 開放倉棧業者自主管理業務項目之抽核。
10 貨櫃裝卸作業之監視。
11 退關或註銷報關出口貨物之簽證與出棧 (站) 監視。
12 轉口貨櫃整裝、加裝之查核。
(二) 稽查四股:
辦理進出口貨櫃 (物) 之抽核。
(三) 稽查五股:
1 進口船舶理船。
2 進港船舶動態之掌握。
(四) 稽查六股:
1 船舶結關。
2 規費徵收、核銷、簽證等事項之處理。
3 押運及監視。
4 准單之核發及處理。
5 出口貨櫃運送單之建檔、核銷及追蹤處理。
(五) 稽查七股:
1 辦理船隻掛號。
2 艙單建檔之處理。
3 轉運及轉口申請書之處理。
4 進口艙單核銷、更正及違規案件之處理。
5 逾期未報關貨物之處理。
(六) 稽查八股:
1 文書收發。
2 編製報表。
3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