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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合格證明所載合格廠商名稱、統一編號或負責人姓名有變更者,合格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向國防部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