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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將一般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機關(構)或企業交互授權之:
一、符合平等互惠原則。
二、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技術,有助於提昇我國科學技術水準或增進國家利益。
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管理,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