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空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民間協助防空編組人員應召訓練或服勤時,由地方政府比照國民兵召集服
勤待遇發給,並由召集機關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及交通或發給代金。其
原為公教人員學生或職工者,給予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