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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兵籍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兵籍資料管理業務檢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期檢查,由兵籍管理監督機關,於年終視察時行之。
二、臨時檢查:由兵籍管理監督機關,視實際需要抽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