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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國防秘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
一、各兵種通信電子裝備之獲得、保修、通信電子科技之情報蒐整運用及電子戰裝備之籌補、頻譜管理分析運用。
二、指揮管制通信情報監察偵查之整合運用計畫及系統關鍵軟體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