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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人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成績優異者,各級主管機關得予以下列獎勵:
一、公開表揚。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專業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