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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執行單位除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者外,不得自行將研發成果商品化。
前項商品化所獲得之總收入,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繳交本會或所屬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