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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公告標售土地面積與實際土地面積不符,得標人得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六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複丈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就更正後增減面積計算差額地價辦理多退少補,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