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第二條至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於辦理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適用之。但第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