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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委員行為法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立法委員非依法律,不得收受政治捐獻。
立法委員收受政治捐獻,另以法律定之。